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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部署,加强政府投资资金设计规划和投资方向引导。

新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魏玉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12日印发《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和投资方向引导工作办法(试行)》,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要更好发挥引领作用,注重初期投资、小额投资、长期投资和硬技术投资,避免同质竞争和置换效应。完善社会资本,推动形成规模合理、设计合理、运作规范、效率科学、风险可控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该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符合国家生产力设计宏观管理要求,符合《产业目录》等国家产业清单鼓励类产业。《产业结构调整》,符合国有结构调整和经济设计优化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国家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求,支持本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鼓励相关产业企业加快技术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该办法规定,政府投资资金不得开展下列投资活动。通过显性举债、实际举债等手段,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将其他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纳入其他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除章程中明确包含的并购、定向增发和战略配售外,直接或间接为您的公司或项目提供担保。进行无限责任投资。财政部门、基金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该办法要求,本办法出台前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或者同一地区同类基金较多且投资领域明显重叠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整,存续期满后有序退出。同时,政府将在保护商业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推动相关资金整合重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对政府投资资金进行投资评价政府投资基金的确定及相关管理办法。
(编辑: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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