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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等媒体共同签署《互联网视听服务自律条约》(资讯)

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的长期发展,构建健康有序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环境,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本公约缔约方制定如下自律条约: 一、各缔约方应充分认识到淫秽、暴力、不雅、侵权、盗版的视听节目在互联网上不公正传播,严重污染互联网环境,影响社会。将会阻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损害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业,包括各签约行业,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媒体责任,构建网络节目服务环境、健康有序的网络视听体系。 2. 缔约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严格执行行业自律。三、各签约单位应当积极传播扎实有用、恪守社会主义道德、反映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电影、电视剧、漫画等网络视听节目,弘扬国家优秀文化传统,共同抵制思想文化传统腐朽落后。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破坏优秀文化的网络视听节目l 国家的传统不应该散布。提供节目上传服务的合同主体必须履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清除网民上传的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视听节目,净化网络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基础。四、缔约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关于网络视听节目版权管理的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尊重和保护版权人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知识产权,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的视听节目版权环境,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发展。 5、各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防止违规行为。杜绝虚假信息传播,自觉接受政府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六、各签约单位应建立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行业互助和交流机制,保持有效的信息沟通。七、各缔约方共同建设和完善“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数据库”系统(net.tv.cn),提供指导和信息服务,形成适合各缔约方的节目。 1.鼓励各聘任部门通过“信息库”系统向其他签约部门推荐电影、电视剧、动漫等优秀视听节目的相关信息。 2.鼓励各承办部门推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视听节目相关信息。通过“信息数据库”通知其他缔约方三、各签约单位必须经常登录“信息库”系统,及时删除本单位网站的上述违法程序及相关链接,并忠实执行自律规定。四、“信息库”系统要素只能通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访问。各签约部门有责任对行业组织掌握的信息保密,不向外界泄露。八、签约单位未履行承诺的第九条 我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行业愿意接受本自律协议,可以申请加入本协议的主办组织。本公约的组织将定期公布加入和退出本公约的组织名单。十、各方同意酌情设立本协议的执行机构并接受该执行机构的监督和控制。十一、本协议适用于主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本办法经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并予以公布。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编辑:牛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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